一、“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一)品德好
1.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自覺遵紀守法,關心天下大事。
2.自覺遵守《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在同學中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3.熱愛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他人,主動為集體服務。
4.有正確的勞動觀和良好的勞動習慣,積極參加公益勞動、家務勞動、勞動技術課及社會實踐活動,吃苦耐勞,勤儉節約。
5.具有正確的審美觀和健康的生活情趣。
6.遵守社會公德,維護集體利益,勇于同不良現象作斗爭。
(二)學習好
1.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立志成才,注重發揮自身特長和創造精神。
2.具有良好的學習習慣和方法,學習成績優秀,語文、外語、數學三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優秀”,其他六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良好”以上。
3.自覺完成學校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各項學習任務,自覺遵守課堂紀律和考試紀律,無曠課、考試作弊等現象。
(三)身體好
1.堅持鍛煉身體,積極參加課外文體活動。
2.有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精神面貌。
3.體育課成績良好,或具有一定專長,在縣、市級體育競賽中成績突出。
4.因病殘免修體育課的學生(必須具有省級以上醫院證明),應做到努力參加力所能及的鍛煉,體育課成績可酌情考慮。
二“優秀學生干部”評選條件
(一)基本符合“三好學生”評選條件
1.“品德好”和“身體好”均達到“三好學生”標準;
2.“學習好”:指語文、數學兩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優秀”,其它七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良好”。
(二) 熱心本職工作,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工作積極主動,樂于奉獻,出色完成學校和老師安排的各項任務。
(三)堅持原則,嚴于律己,大膽負責,任勞任怨,關心同學,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
(四)必須是班委會、團支部、校團委干部,任職時間應在三個月以上。
三、“優秀學生會干部”“優秀社團干部”評選條件
不是班委會、團支部、校團委干部,但在學生會、學生社團擔任管理工作,表現優秀的同學,可單獨參與“優秀學生會干部”“優秀社團干部”評選,具體條件參照“優秀學生干部”條件的第(二)(三)條,對第(一)條規定條件不做硬性要求。
四、評選辦法
(一)“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每學年評選一次。
(二)評選由班主任組織,依據評選條件,全班同學參與民主評議,綜合班主任、任課教師意見后,將評選結果上報政教處審批,經研究確定校、縣、市、省不同等級。
(三)校級“三好學生”名額不超過學生總數的百分之十,縣、市、省級“三好學生”按上級分配名額執行。校級“優秀學生干部”名額不超過學生干部總數百分之二十,縣、市、省級 “優秀學生干部”按上級分配名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