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主要草種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原種種子的經營
2、具有與經營草種種類和數量相適應的資金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具有種子檢驗人員1名以上,貯藏保管人員和加工技術人員各1名以上
4、具有與經營草種的種類、數量相適應的營業場所
5、具有草種加工、包裝設備,主要包括清選機械、封口機械等,需要脫芒的,應具備脫芒機械
6、具有能夠滿足檢驗需要的檢驗室及儀器設備,儀器設施,主要包括培養箱、數粒儀、水分測定儀、電子天平、體視顯微鏡、顯微鏡、冰箱等
7、具有貯藏保管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