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山東省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管理辦法》,
(一)一類店應當配備至少1名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僅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一類店,各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可根據轄區實際情況會同行政審批部門,試點簡化審批手續、適當放寬準入條件。
(二)二類店應當配備與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至少1名執業藥師和1名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
(三)三類店應當配備與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至少1名執業藥師(經營范圍包括“中藥飲片”的還應配備至少1名執業中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和2名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